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埃克森美孚可以继续起诉古巴国有实体,追索菲德尔·卡斯特罗上台后被没收的资产。
在一项以六票对三票通过的裁决中,大法官认定,古巴政府机构和国有实体不能以外国主权豁免为由,阻止依据1996年《赫尔姆斯-伯顿法》提出的索赔。该裁决消除了此前在下级法院限制埃克森诉讼的一项重要程序障碍。
埃克森的主张涉及其前身标准石油公司曾在古巴拥有的石油和天然气资产。这些财产包括一座炼油厂、多个码头、包装设施以及一百多座加油站,后来被古巴政府接管。
这些资产在被没收时的损失估值约为7000万美元。埃克森目前索赔超过10亿美元,其中包括累计利息以及美国法律下可能适用的加重赔偿。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撰写了多数意见,认定《赫尔姆斯-伯顿法》取消了古巴政府机构和国有实体在此类诉讼中的主权豁免。法院三名自由派大法官持反对意见。
这项裁决本身并未决定埃克森最终能否获得赔偿。它允许针对古巴进出口公司及相关古巴国有实体的案件继续在美国法院审理,使该公司能够再次证明其主张。
这一判决还可能影响其他涉及1959年革命后古巴国有化财产的争议。裁决出台之际,华盛顿与哈瓦那之间的紧张关系再次加剧,并可能扩大古巴国有企业在美国面临的法律压力。



